【博主按曰】今天收到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法律评论》编辑部的约稿,邀请博主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撰写论文。博主去年和今年曾接受媒体参访就此问题发表过浅见,还曾以主问委员的身份参加澳门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研究生就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博主其实对此问题谈不上有研究,不过很高兴的是,随着我们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勃兴,我们开始关注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议论这个话题。南开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准备在自己的刊物上出一期专刊,就此问题展开研讨,博主非常赞成。为更大范围获得有识者的积极响应,博主不揣冒昧,特转发这篇约稿函。尽管这是南开的法科研究生发给博主个人的私人邮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博主愿意先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此特向南开法学院的研究生同学致以新年的祝福!祝你们的刊物越办越好!
尊敬的邹平学教授:
您好!我们是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也是《南开法律评论》的编辑部成员。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读我们的邮件。本期《南开法律评论》主题研讨栏目设置的主题是“多维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冒昧地希望您能在我们的刊物上发表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
信息,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充满了各种或长或短或数字或代码的信息:各种证件号码、各种通讯和联系方式等等。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事件和案件不时见诸报端,成为媒体追逐的热点和百姓街头巷议的谈资,惩治垃圾短信、网络“人肉搜索”等一系列与公民个人信息有关的事件一次又一次在各种舆论平台上掀起波澜。公民个人信息首先是一个宪法问题,涉及公民的隐私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同时,这还是一个立法热点,得到各个部门法学的关注。2009年的“两会”中,有代表建议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议事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的司法解释中具体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方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2010年1月3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我国第一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有罪判决。2009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列举的方式将隐私权纳入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公民民事权益的范畴。我们认识到,个人信息对于我们每个公民都是至关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社会热点、立法热点,更是学术热点,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仔细思考与分析。故而,我们选定“多维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本期《南开法律评论》的主题。我们坚信,只有从不同法学学科对同一问题进行多角度分析,只有不同法学学科对同一问题发生观点上的碰撞和契合,才能使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所蕴含的法理得到更加精确的理解和阐释,才能使法治精神得到更加有力的普及和颂扬。
《南开法律评论》是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独立运作的法学学术性刊物,我们的编辑全部是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组成,整本刊物从征稿、编审到最终的排版印刷等工作均由学生完成。《评论》之目的在于为广大法律人建立一个学术交流平台,藉此活跃学术研究氛围,开阔研究生视野,加强学术交流。通过阅读您所撰写的论文和专著,我们了解到,您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有着深刻的法学见解和精深的学术造诣。我们希望您能不吝赐稿,我们相信,这将是诸位法学前辈对我们法科后学最好的鼓励与奖掖,当然也会是我们作为学生刊物的编辑,作为法学知识追求者的莫大荣幸。
来稿请寄:nklawreview@gmail.com。本期投稿截止日期:2010年5月1日。
收到稿件之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指派专门的责任编辑与您联络稿件的相关事宜。本刊物为非正式出版物,稿件一旦选用我们将赠送您当期刊物一本。
再一次感谢您能阅读这封邮件。
专此敬复,并颂文安!
《南开法律评论》编辑部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