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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曰】今天收到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法律评论》编辑部的约稿,邀请博主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撰写论文。博主去年和今年曾接受媒体参访就此问题发表过浅见,还曾以主问委员的身份参加澳门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研究生就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博主其实对此问题谈不上有研究,不过很高兴的是,随着我们社会公民权利意识的勃兴,我们开始关注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议论这个话题。南开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准备在自己的刊物上出一期专刊,就此问题展开研讨,博主非常赞成。为更大范围获得有识者的积极响应,博主不揣冒昧,特转发这篇约稿函。尽管这是南开的法科研究生发给博主个人的私人邮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博主愿意先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此特向南开法学院的研究生同学致以新年的祝福!祝你们的刊物越办越好!
对牛悦提交会议论文《围绕政改问题的中央–特区角力 ―― 从“4-6人大释法”切入》的点评意见
邹平学
吸引我阅读牛悦博士的论文有三个重要原因,一是论文的研究对象非常重要。我手头上也在研究相关问题,所以我一读到这样的文章就有兴趣。香港的政改问题或者说香港政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可谓关乎基本法顺利实施的重大宪制性问题。自中英谈判以来,关于香港政治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便一直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香港回归后,香港社会对基本法规定的双普选目标形成了持续的关注度,由此引起香港社会内部对政制改革的目标、步骤、方式都存在广泛的争论,而中央与特区如何处理政改问题也成为中央与特区关系中引人注目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是他论文法律规范分析的特色。研究政改问题,从规范分析角度看,一般人都是从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附件一和附件二入手。政改问题中最为人关注的就是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在香港基本法制定过程中,“两个产生办法”就是政制小组中争论最激烈的 。。。
【博主按曰】以下博文系作者在港大法律学院召开的“中国宪法青年学者论坛2010”上对孙莹博士候选人提交会议并作主题发言的论文的点评意见,点评意见获得作者本人和与会者的积极反响。尽管点评中有些意见比较尖锐,但博主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还是愿意将点评意见公之于众,不仅希望供有关人士参考,更希望获得当事者及博友们的点评,以修正不妥的观点。博主相信,认真的评论对于学术的良性发展是有裨益的。对于牛悦博士候选人的论文点评意见将不日登载。
对《论人大质询成立的实质要件》的点评意见
质询在中国的人大制度中长期以来很受期待,但又十分令人失望。有点像中国足球,踢来踢去,就是不射门!或者射了就是射不中。临门一脚的功夫太差,是中国足球的通病。有个广告词说,90分钟不射,谁能做到?中国足球队能做到。而中国人大制度中监督职能不力,很大程度反映在质询制度闲置这个问题上。有人概括中国人大的质询是“多不得、少不得;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其实质就是“搞不得”。质询制度能够有 。。。
“中国宪法青年学者论坛2010”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召开
2010年1月22日、23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在港大成功举办“中国宪法青年学者论坛2010”。这是港大法律学院法律系主任傅华伶教授和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朱国斌教授倡议举办的学术论坛,也可以说是首届在港大举办的青年宪法学者论坛。据举办者介绍,他们将坚持下去,争取每年举办一次论坛,这个论坛和内地学界举办的公法学博士论坛有点类似,即以近些年崭露头角的青年才俊为邀请对象。所不同的是,参会的人数不多,正式获得邀请的不超过二十人,研讨的时间更为充分和深入。我对这样小型的的研讨会一直以来非常认同。这次我被华伶学兄、郑戈学兄邀请作为点评人参会,我欣然应允,只是22日那天我很多事情要处理,只能晚上赶过香港,遗憾的是当天的会议缺席了,好在我点评任务确定在23日下午,所以不会耽误老朋友布置的作业。
这次去开会,学术上的收获就不细说了,下面转发的会议议程可见一斑。我特别高兴的是,新年伊始,在港大再次见到了不少老友,如陈弘毅教 。。。
【博主按曰】本篇系博主和尤乐博士联合撰写的一份我院宪政专业硕士点建点以来的总结材料,在前几天师生迎新年茶话会上作为新年贺词发给与会者。在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的时刻,博主上传此文,以作新年贺词。在此,特向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我院宪政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导师、宪法学行政法学学科组的同仁们、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致以新年的祝福!祝本点所有的硕士生们新年快乐!
江流有声,断岸千尺——宪法学行政法学硕士学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巡礼
当世纪之交的晨曦尚未从我们的面颊散去,萦绕于深大公法学人心中的梦想依然是国人百年的宪政追索。诚如王国维先生词云:“辛苦钱塘江上水,日日西流,日日东趋海”。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即将过去,追溯沧桑岁月留下的足迹仍然清晰可见,记忆中的点点滴滴汇聚成一幅尤新的图景。我们深大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点的学人们值得庆幸,虽国 。。。
【博主按曰】昨天下午,深大宪法学行政法学硕士点举办了迎新年茶话会,活动都是由学生们自己组织的。学生们真是太有才了,他们各种质朴纯真的才艺表演让大家捧腹大笑、令人回味无穷。博主认为,昨天是个快乐的日子,看学生们原汁原味的、原生态的“土菜”式节目,比看中央台的春节晚会还好玩、还有趣!新年来了,祝福我们专业的学生们,你们真的很有才!特转发学生李姣撰写的下文,以作纪念。
法学院宪政专业研究生举行迎新暨元旦联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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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保护私有财产权,世界将会怎样?
2009年11月29日
今天,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私有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研讨会在深圳隆重召开,应会议举办方的邀请和安排,我要做一个发言。最近一个月忙于筹办一个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同时也忙于参加外地的多个学术会议,以致于没有充分的时间思考会议发言讲什么。这里我谈点不成熟的看法,谈得不对的请同行们批评指正。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个人生活方面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它不仅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私法上的权利,还包括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水利权)。甚至还包括合同自由。私有财产权问题在宪法学的视域里有什么的价值和地位?按照标准的宪法学教科书的观点,财产权的意义在于:第一,财产权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是独立人格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所以,一个人没有自己的私人财产,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
暨“私有财产权利法律保护”研讨会在深圳举行
2009年11月28日、2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私有财产权利法律保护”研讨会在深圳隆重举行。博主应邀参加了会议,特转发会议议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私有财产权利法律保护”研讨会
主办方: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联合举办:深圳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市宝安区总商会
承办:深圳市 。。。
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深大举行
11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专业委员会、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深圳大学举行,近百名来自港澳地区和内地的学者官员出席会议,研讨十分热烈。有关会议的概况如下。
会议议程安排
(一)开幕式
时间:11月21日上午9:00—10:00
地点:深圳大学国际会议厅二楼多功能厅
08:30----09:00 来宾及与会代表签到;校、院、中心领导迎候与会嘉宾 09: 。。。
【博主按曰】11月10日,京城遭遇了今冬的第二场大雪。博主应邀到北京大学参加“成功的十年:‘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学术研讨会,会场外面白雪皑皑,北大英杰学术交流中心则人气旺盛,京澳逾百学者官员在这里评说澳门回归十年。博主下午发完言,立马赶往机场,还很幸运,我乘坐的航班未取消,要知道,这一天有61次航班被取消,500多航班延迟。深圳大学德高望重的苏东斌教授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他热情地邀请我去拍摄雪景,还给我发言时留影,让我十分感动。回深后还给我冲洗好照片,令我感到老先生对后学的殷殷关爱。下面挂三张会议的留影,并通过中国评论新闻网转载北大学者孙代尧对此次会议的综述,综述对博主的发言也作了概括。
留影于下榻宾馆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门口。